各处、室、中心:2010年9月7日(星期二)上午9:00,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李存煜在学术报告厅第二报告厅作“善操作、会落实、能创新是领导干部的必备素质”讲座,请中层干部到时准时参加。
各处、室、中心: 接上级通知,现作息时间更改为上午9:00---12:00,下午14:00---17:30。
毕 业 论 文 工 作 规 定
为了规范党校函授学员毕业论文工作,提高毕业论文质量,特制定本规定。 一、撰写要求 (一)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体现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纲领,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,紧密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工作实际,撰写有理论价值、有现实意义、有创新性和建设性的课题;不选非专业的课题,或纯技术、纯业务性的课题。 (二)遵循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,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立场、观点、方法,对现实问题进行深人细致地分析,取得规律性的认识,并探讨解决的方法。 (三)主题明确,结构严密,合乎逻辑,文字通顺,观点正确,材料可靠,论证有力,结论科学。既要避免概念演绎,空泛议论,又要避免材料堆砌,就事论事。 , (四)毕业论文字数,本科班每篇5000-6000字。 (五)毕业论文定稿后,须用统一规格的A4纸打印;格式规范,工整清楚,加上统一印制的封面,装订成册,一式三份。 二、撰写程序 (一)选配指导教师。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。 (二)组织辅导。学员在撰写毕业论文之前,应听取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辅导。辅导材料由总院组织编写,分院、直属学区、学区安排面授辅导结果。 (三)选定题目。学员要通过酝酿、思考,初选题目,经导师同意后,确定毕业论文题目。导师要向学员推荐或指定参考书目。题目须上报学区审核,一经批准确定后,不得随意改变。 (四)撰写提纲。提纲是撰写论文的总体设计,学员要反复思考,逐步形成框架。提纲初稿形成后须送导师审阅,根据导师提出的指导意见修改,再请导师审定。 (五)收集资料。在论文撰写前,应收集有关材料,尽可能地多掌握材料,力求材料丰富、翔实。 (六)撰写初稿。进入写作阶段后,要集中精力,独立完成。严禁找人代写或抄袭。写成初稿后,要反复多遍进行修改,直到自己满意。 (七)审阅定稿。初稿完成后须送导师审阅,按指导教师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,再次送审,直至指导教师认可为止。指导教师应在(学员论文指导意见书》上填写指导的具体意见。 (八)递交论文。学员毕业论文连同(学员论文指导意见书》,一起交班主任送答辩委员会。全体答辩委员要对学员的论文先行阅评,学员做好答辩准备工作。 三、指导教师选聘 (一)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.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、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,有较强研究能力的副教授以上教研人员。 2.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、较高的理论素养、政治水平和较深厚文字功底的正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。 3.指导教师的专业与所指导的论文必须对口。 指导教师—般由学区统一聘请。学员个人自请指导教师,须呈报学区批准。聘请指导教师以党校教员为主,也可聘请高等院校、社会科学研究部门副教授以上的教研人员担任。 (二)指导教师的任务 1.指导学员选定论文题目,提出参考书目。 2.指导学员拟定论文提纲及确定撰写步骤等。 3.审阅学员论文。从主题、结构、材料、论证、文字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,最后在论文上写出评语,并填好(学员论文指导意见书); 4.保持与被指导学员的联系,指导、检查、督促学员写作论文。 5.指导教师不得为学员代笔。 6.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一般以5名为宜,最多不超过10名,并实行个别指导。 四、答辩程序和要求 (一)学员参加答辩的资格 1.所学课程必须全部考试考核及格。 2.毕业论文必须有指导教师签署同意参加答辩的意见。 (二)答辩委员会组成 1.论文答辩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。由分院、直属学区或学区统一按学员人数多少组织若干答辩委员会。 2.答辩委员会成员:大专班必须由副教授以上牵头,可个别吸收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;本科班必须由教授牵头,可吸收讲师。 3.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人组成,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委员为主任委员,负责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召集等工作。 (三)答辩委员会职责 1.做好毕业论文的审阅、评议、质疑工作,按毕业论文成绩评阅标准评出论文成绩。 2.举行论文答辩,确定是否通过并核定沦文成绩。 3.成绩评定本着公正从严的原则。优秀论文一般不超过论文总数的15%;第一次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率一般控制在5%左右,切实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。 4.毕业论文要写评语。对优秀和不及格的论文必须写出具体理由。评语由答辩委员统一拟定后写出,答辩委员会三名委员都要签名。 (四)答辩程序 1.学员先简要介绍撰写论文的意图、主要论点和论据。 2.答辩采用对话式,由答辩委员会提出问题,学员随即回答。向每个学员提出的问题,本科班学员不少于3个。每次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。 3.对于学员的答辩,答辩委员会成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,集体评定通过或不通过。 4.当面向答辩学员宣布论文答辩通过或不通过,论文档次待会后确定,报学区批准后再公布。 5.对经过答辩未通过的学员可提出再答辩的申请,经同意后重新对论文进行修改,一年内再答辩一次,仍未通过者,按结业发给文凭。 6.答辩将通过的论文和有关答辩记录报学区审查。学区再将通过的毕业论文成绩报分院和总院备案。总院、分院在必要时可以抽查,并可组织若干巡视组到学区考察答辩工作。 五、毕业论文评阅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分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档次评定。具体标准是: (一)优秀(相当于90--100分) 1.能正确体现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遵循科学发展观,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求,并能很好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本专业的有关知识,分析论证现实问题。 2.中心突出,论据充足,结构严谨,层次分明,文笔流畅,表达能力强。 3.材料翔实,数据可靠。 4.能密切联系工作实际、思想实际,分析问题正确、全面,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创意,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。 (二)良好(相当于75----89分) 1.能正确领会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体现科学发展观,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,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与有关的专业知识。 2.中心明确,论据较充足,层次较分明,文字通顺,有较好的表达能力。 3.材料比较丰富,数据可靠。 4.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,分析问题比较正确,对指导现实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。 (三)及格(相当于60--74分) 1.一般能运用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以及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论述问题,基本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已学过的有关知识。 2.尚能联系工作实际表达自己的观点,有一定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。 3.有一定的论据,主要数据基本可靠,文句尚通顺。 4.收集和使用了一定的资料,进行了一定的整理。 (四)不及格(59分以下) 凡具有下列问题之一者,应评为不及格: 1.在论述上有原则性错误,或某些方面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政令的要求,或专业知识水平较差,甚至有常识性错误。 2.文章无中心,层次不清,逻辑混乱,语句欠通顺。 3.材料零乱,数据失真,加工整理差。 对于抄袭他人成果或由他人代写的论文,一经发现查实,即取消答辩资格。 六、优秀论文出版推广 毕业论文工作完成后,由学区按毕业学员数5%的比例,挑选优秀论文上交分院、直属学区;分院、直属学区再从上交的优秀论文中,按1%的比例挑选最佳的毕业论文上交总院。上交总院的论文应有指导老师或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。总院成立专家评审小组,根据毕业论文的质量,按届别精选出优秀毕业论文编辑出版《优秀毕业论文选集)。 七、毕业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 各班次均在最后一学期初,开始组织学员写作毕业论文,进行动员和着手准备写作。 从最后一个学期开学起,在完成该学期各门课程学习的同时,进行毕业论文的初稿撰写和修改定稿,然后集中进行答辩。 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员,如有不及格的课程,按规定必须先参加总补考,总补考后仍有一门课不及格的不参加答辩,应作缓毕业处理。 上述程序完成后,答辩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完成论文的评阅和答辩。分院、直属学区应对毕业论文工作作出具体安排,并通知所有即将毕业的学员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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