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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有 154名访客 在线| 招生简章(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09年度党员干部在职研究生) |
| 周二, 2009年 01月 13日 09:37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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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09年度党员干部在职研究生 根据《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〈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〉的意见》(苏发[2000]19号文)有关规定:“处级以上党员干部、工作优秀的年轻科级党员干部和理论骨干,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经过入学考试,在省委党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脱产学习2年或在职学习3年,学完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,取得党校学历,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”,为了培养具有坚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、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党性的党员干部和理论骨干,配套实施省委“百千万”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程,直接服务于江苏“两个率先”,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在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招收2009年度党员干部在职研究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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