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须知 |
| 作者: 信息中心 | |
| 2007-08-14 | |
|
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须知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、以危害祖国为耻,以服务人民为荣、以背离人民为耻,以崇尚科学为荣、以愚昧无知为耻,以辛勤劳动为荣、以好逸恶劳为耻,以团结互助为荣、以损人利己为耻,以诚实守信为荣,以见利忘义为耻,以遵纪守法为荣、以违法乱纪为耻,以艰苦奋斗为荣、以骄奢淫逸为耻。 公民道德20字规范 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 精神文明建设的六条要求 业务工作实绩显著;思想道德风尚良好;文化建设扎实有效; 民主管理科学规范;内外环境整洁优美;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 一票否决内容 按照《江苏省省级文明单位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在评选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参加当年评选:①“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,造成不良影响的;②经济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;③发生严重经济案件、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,性质严重或在当地影响较大的;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,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;⑤出现与市文明单位称号不相符的事件与行为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。
|
| < 上一篇 | 下一篇 > |
|---|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