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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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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8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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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文明单位申报公示 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,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,群众满意,社会认可,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,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、表彰的先进集体。 江苏省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:业务工作实绩显著、思想道德风尚良好、文化建设扎实有效、民主管理科学规范、内外环境整洁优美、领导班子坚强有力。 我校经对照标准、严格自查,认为符合标准、条件,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2005—2006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。根据《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》和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,特作公示。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,可于本公示公布两个月内向省、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。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,邮编:210013;电子信箱:
;监督电话:(025)83738751,83392601转6519。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,邮编:221003;电子信箱:
;监督电话:(0516)83739164、83733582。
中共徐州市委党校 2007年6月13日 |